一、企业单位请携带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其它单位请携带相关部门核发的批文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招聘广告内容一式二份(经审批后,一份由我中心备案,一份交新闻媒体刊播)。
二、招聘启事(广告)内容应明确招聘职位、学历、年龄、待遇以及联系方式,招聘职位应与企业经营范围相符合。
三、外地用人单位需在本市新闻媒介刊播人才招聘启事(广告),请先报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服务机构审批,再持相关批件及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到我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