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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办事流程(企业)


 企业委托招聘(首次)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盖章)或其他相关合法证明。经协商与本中心签定委托招聘合同书。

 经协商签定委托招聘合同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书面文件等向本中心提供用工信息,用工信息应包括:岗位名称、需求人数、录用条件、面试时间、地点等,用人单位对求职者有特殊要求的一并注明。

 人劳中心收到用工信息后将及时发布信息,及时推荐符合条件的求职者参加企业组织的面试。

 企业凭本中心开出的求职受理表对应聘者进行面试(须防止黑中介非法推荐),并在求职受理表上填写录用意见(同意录用或不予录用),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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