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引进劳动力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协理员、企业员工的奖励
(1)奖励条件及标准:协理员、企业员工事前向用工单位报告后,再由用工单位向所在地就业管理中心报备,单次介绍同一地区初次来漳务工人员达3人(含3人)以上且在企业务工三个月以上,按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
(2)资金的申请:申请奖励资金的个人根据用工企业属地,在介绍员工实际就业满三个月后,由用工单位代其向当地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服务企业用工奖励补助申请表(个人)》
②《协理员(企业员工)引工报备表》
③《务工人员花名册》
④劳动合同复印件
⑤申请人及务工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⑥企业出具的为员工缴交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