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查阅程序及注意事项
程 序:
1.单位填写《档案查借阅审批单》,写明查阅原因、查阅内容、查阅人和被查阅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2.到人事劳动服务中心审批,在《档案查借阅审批单》上签字盖章。
3.查阅人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两名,凭中心审批后的《档案查借阅审批单》和身份证、党费证,到中心的档案室办理查阅事宜。
注意事项:
1.查阅人事档案者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两名,持有《档案查借阅审批单》,携带身份证及党费证。
2.查阅党员档案者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两名,持有《档案查借阅审批单》和被查档人员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介绍信,携带身份证及党费证。
3.查阅者不得泄露和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以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4.查阅档案时禁止抽烟、倒水,以防损坏档案材料。
5.查阅应在查阅室。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带走档案材料。
6.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拆散、抽出、增添、划图、批注、折叠和撤换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翻阅其他材料。
7.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摘抄、拍摄,不得给无关人员看,用毕及时销毁材料复制件。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摘录档案,不准在笔记本上作记录。
8.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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