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劳社〔2011〕88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常山、古雷经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企业: 为合理引导企业工资分配,根据国家有关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政策和省(闽人社文[2010]160号)有关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市2010年国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等情况,经测算、分析和研究,现就2011年漳州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制定2011年漳州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客观依据 2010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继续呈现良好势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400.7亿元,比上年增长14.9%,全市劳动生产率52391元,比上年增长25.6%,财政总收入增长22.5%。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4.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1%,居民消费品价格总水平上涨3.4%,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9535元,比2009年增长17.8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6%。 二、2011年漳州市国民经济预期目标 根据市政府的部署,我市今年经济增长速度计划为15%,全市劳动生产率预期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3%,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控制在4%左右,城镇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三、2011年漳州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根据2011年的经济发展预期目标,全市2011年企业工资增长,按照全市社会劳动生产率(L)和消费价格指数(P)之间的关系建立的工资指导线的数学模型:W=0.544×15(L)+0.057×4(P)+3.589=11.977。因此,2011年我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一)工资增长建议 1、在企业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的条件下,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12%为基准线,一般在“两低于”范围内,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0%—14%为合理增长区间。 2、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7%为预警线,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时,工资水平也应提高,但增长不能太快,工资的过快增长会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 3、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作为工资增长下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者出现亏损,工资增长可以是零增长。但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规定,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支付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二)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应根漳州市2011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建议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通过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2、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已超过上年度当地在岗平均工资3倍的,原则上不应再增长工资。 3、各类企业应严格执行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认真落实执行原福建省劳动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建立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确需按照本地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职工工资的困难企业,要经全体职工或职代会讨论同意,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4、各类企业要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快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要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建议意见做好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过劳资双方协商共决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促进企业的生产发展和经济发展提高,确保职工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增长。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